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是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留存他人人事档案。
gt; gt gt南京档案查询门户:
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档案服务”栏目中点击“档案查询”,进入档案查询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