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合同
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3‰收取;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收取1‰;
2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和交存
(1)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或者申请提存的,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的标准收取。当事人申请办理物业合同公证,同时申请物业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登记、提存的,不收取额外费用。
(二)当事人申请开具执行证明的,按执行证明载明的执行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1)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收养协议、抚养协议、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后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个60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第七条《亲属关系继承证明》的标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四。委托、声明和担保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每件300元;当事人是法人的,每件500元。
融资声明或担保的公证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收取。
诉遗嘱
如果遗嘱在公证处的办公室公证,每份需要1000-2000元;如果一份遗嘱在公证处办公室外公证,每份需要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括录音、录像、拍照、刻录光盘。
六。继承、赠与和遗赠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为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部分为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为0.45%;
2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为0.4%;
5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3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0.1%。
七。继承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申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的,按照第六条“继承、赠与、遗赠”的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如果遗产数额不明,费用另议。
八。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
(一)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犯罪记录(如有)、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不包括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查对无记录、证件(
(二)财产权属(产权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等。自然人的,每件(号)300元。
(三)资质、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产权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件上的签字(盖章)等。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每个(号)500元。
(四)事实收养、事实抚养、认领父母子女的,每人1000元。
九。现场监督
现场监管人员可以根据涉案财物的多少收取费用,也可以定期收取费用。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
涉案财物金额收取的,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超过200万元的,按0.5‰收取。
收取,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时间从公证人进入现场并开始工作的时刻开始计算。
十、证据的保全
(1)证据保存在公证处办公室的,每份1000-2000元;如果在公证处办公室外保存证据,每份需要2000-4000元。
(2)保留邮政服务证据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证据保存时间超过4小时的,收取第二件;保存时间超过8小时,第三件收费,以此类推。证据保全公证的时间包括公证员从公证处到保全地点的运送时间。
XI复印费
每份2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4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