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养老金几月份补发?
重新发行时间
呼和浩特的养老金替代时间还没有发布。具体更换时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告为准。5月31日前,全国各地制定养老金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各地提交时间不一样,更换时间也不一样。
现就内蒙古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根据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
2.根据缴费年限进行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调整22.5元。
(3)倾斜调整
1.调整老年群体的倾斜。截至2017年12月31日,70周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增加一年增加3元。
2.企业退休转业干部经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7元;增加退休生活费1.8%;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调整。高龄老人和企业转业干部可实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增加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一)调整增加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暂由原渠道支付,纳入养老保险后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