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证委托书指南
南昌市委托书公证业务办理指南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处理条件:
1.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公证事项没有争议;
3.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公证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上述1、2、4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办理流程:
办理公证,当事人应先向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其次,申请人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他委托别人,应该有委托书。但在办理委托、收养子女、遗嘱等事项时。,不能委托他人,必须亲自办理。
1、申请人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及复印件;
2.公证处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
3.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制作谈话笔录,拟出公证底稿;
4.收费部门收取公证费;
5.审批公证事项;
6.制作公证文书;
7.申请人领取公证书。
加工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产权证明及复印件(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3.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法人委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结婚证。
收费标准:
声明、授权、委托、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个人权益的100元/案;涉及财产关系的,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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