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水平认定。2020年1月2日,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人社部有关领导介绍了水平评价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退出情况。这关系到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深入改革,也关系到技能人才工作的长远发展。现在,我试将有关政策考虑解释如下:
一、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在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学历证书制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之一。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人才评价制度。
自1994年我国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以来,20多年来,职业资格制度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一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考试混乱、证书过多:一些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立职业资格,名目繁多,相互重叠;一些机构和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擅自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构组织所谓的职业资格考试、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接境外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活动,收取高额费用,社会反响强烈。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国务院部门设定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9月,人社部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140项职业资格。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开发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人才评价是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能人才发展的“牛鼻子”和“指挥棒”。自1994年以来,我们主要通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来开展技能人才的评价和开发。长期的工作实践表明,人才评价与用人、培养、选拔和使用、表彰和激励、人才成长密切相关。它是管理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力资本质量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深入,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数量大幅减少,导致社会和市场上技能人才评价载体严重缺乏。企业和劳动者反映,没有相应的职业能力证书,影响企业选人用人和劳动者就业成长。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发展面临技能型人才短缺。迫切需要加强技能人才评价,促进技能人才发展壮大,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评价机制,为企业职工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为企业选人用人和职工求职成长提供依据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是用人主体,了解选人用人的现实。环顾发达制造业国家的做法,其高级技师技能水平的评定基本不被行政部门认可,而是被市场和社会普遍认可。一些制造企业给自己的能工巧匠开高薪,个人年薪甚至达到总经理的4倍。这些大工匠没有拿到任何资格证,凭借精湛的技艺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因此,建立和实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变目前由政府主导的评价模式,向市场和用人单位全面放权,既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也是形成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市场化机制的一场革命。从长远看,有利于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制约和弘扬工匠精神,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建立职业技能分级制度,推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价是关键,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提出要“完善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做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评估等多元化评价方式”。2018年5月,《国务院关于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绩效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培养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水平体系”。2019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要求,“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并建立和实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许可事项”, “推动技能等级评价职业资格调整分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促进实现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一岗双责”。 到2020年底,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减少一半以上。”
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经过反复研究,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协调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等级评价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分步取消等级评价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的需要。 类准入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在评价类别上,按照“先立后破”、“有进有退”的原则,由全社会公开遴选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建立并实施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职业资格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人员等级评价类退出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评价。这是我国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新的重大举措和方向。未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将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职业资格制度是指实行职业资格清单管理的职业资格。广义的职业资格制度包括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行职业资格清单管理。
必须注意的是以水平评价推动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相应的专业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将资格评价改为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评价认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模式,主要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政府主要做好专业标准等公共服务的发展。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府与市场关系更加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评价指挥棒的作用,更好地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我们认为,从职业资格目录中撤销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制度,具有多重意义。目前,第一,有利于明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关系,形成广义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二、有利于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第三,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活力,激发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活力。第四,更好地激发技能人才的自我发展动力,积极提升技能水平,更好地开展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从长远来看,将技能人才的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社会认定,由市场和社会接受,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市场化机制形成的一次革命,有利于打破技能人才的束缚,弘扬工匠精神,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我国从技能大国向技能人才强国迈进,更好地支撑“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具有重要意义。(作者魏凡是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