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处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金。
处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照片回执(申请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或重新拍照,并领取回执)
处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在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证明(决定)》后七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在十五日内前来进行失业登记。
2.填写表格时,“姓名”和“身份证号”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和《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失业证和《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照片另两张)。
员工个人档案中的主要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2、养老金计划个人报告停止表;
3.征兵表、退役士兵安置手续、中专毕业生《派遣证》;4.经劳动仲裁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会及时将失业证等手续发给失业人员,并告知注意事项。
5.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证和失业人员待遇审批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失业职工管理办公室申报,并按规定审核其失业保险待遇。
处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67880292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手续费:不收费。
郑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支付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低于同期郑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郑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月工资高于同期郑州市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郑州市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支付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本人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
付款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应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付款地点
自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郑州失业保险余额查询指南
查询方法
官网查询
河南省社会保障在线服务平台
http://222.143.34.121/portal/
1.进入郑州社保查询页面。
2.只需输入你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查询。
支付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本人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
支付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低于同期郑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郑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月工资高于同期郑州市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郑州市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郑州失业保险申领指南
收款时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发放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最长为24个月。
最新标准:郑州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20元/月。
接收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失业者不愿意中断就业,却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获取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各附一张照片);
2、《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登记审核表》(一式两份,每份附照片);
3.两张相同表格和相同背景的失业人员近照;
4.失业人员的档案;
5.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聘用)关系的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收集过程
1.失业人员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2.出示证明材料,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审核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4.经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申请人,在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接收地址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6788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