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V2.0)和金税三代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医疗保障局将于2021年5月1日启用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V2.0)和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于2021年4月22日0时至2021年4月30日24时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将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群体和保险类型
(1)支付群体。所有缴费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
(2)缴费保险的种类。各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等。
二。支付渠道和方式
系统上线后,税务部门将开通新的“线上”和“线下”缴费通道,具体如下:
(一)单位付款人
仍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税收征收等方式征收。参保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和基数申报通过后,可通过“线上”渠道单位客户端和“线下”渠道税务实体大厅进行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方便缴费,简化业务流程:对于正常缴纳年费的参保人员,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可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自行缴费;对于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新年缴费、临近退休缴费、个人月缴费、缴费基数调整、政府缴费等)的参保人。),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和核定基数(含应缴费额),然后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进行缴费。
“线上”渠道包括税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苏萌办事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
“线下”渠道包括税务实体大厅(现金缴纳、云POS刷卡缴纳)、合作银行柜台(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建设银行的裕农通、收款单位的客户端、社区(村组)的云POS卡支付终端等。
三。暂停社会保险业务
2021年4月22日零时,停止旧社保费征收系统外围渠道,包括网上缴费系统、移动缴费系统、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POS自助终端、自助缴费终端等。
2021年4月24日零时起,旧的社保费征缴系统停止运行。
2021年4月24日零时至2021年4月30日24时,暂停办理我区所有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
四。恢复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
2021年5月1日零时,启用新系统,恢复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
五、注意事项
(1)系统运行初期,由于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和系统切换,办税服务厅和经办服务厅的业务量可能会增加,柜台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可能会延长。请参保缴费人尽可能在网上和手上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如确需前台办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二)新系统上线期间,税务、人力资源、医保部门将及时告知参保缴费人业务处理差异、办理指令、系统暂停服务等相关事宜,请参保缴费人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信息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3)为保障参保缴费人的权益,请按照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布的缴费政策和办法及时办理缴费业务。参保人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种与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线上”渠道,如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苏萌办等,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缴费凭证和税务机关大厅办理。
(5)税务部门的线下纳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代办处等。)设置云POS卡支付终端和人工现金支付通道,满足参保缴费人多样化的支付需求。
感谢广大参保缴费人员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新系统上线期间,全区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尽力减少对社会保险费经办的影响。可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社保和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