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长春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本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拓展:普通门诊整体待遇如何?
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时,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含家庭医生签订的有偿服务包协议的75%),个人自付30%。经同意在市内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急诊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社保年度内转诊和急诊总支付限额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