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明确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重新明确高考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教育厅:
你局《关于要求继续执行现行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2021〕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组织的高考起点继续执行每科30元的收费标准,共4科。
二是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版)。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当按规定公示收费情况,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到期后另行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