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委托银行

icn2022-08-14  5

江苏省公积金委托逐年提取还公贷指南(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江苏住房公积金委托逐年偿还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号公告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和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办单位]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理时间]

江苏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日9: 00-12: 00,13: 30-17: 00(夏季时间下午14:00-17:00);

银行网点:工作日9: 00-11: 30-13: 30-17: 00。

[处理地点]

中国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农业银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中国银行: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工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兴业银行:宣武区长江路2号;

交通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124号;

中信银行: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招商银行:秦淮区汉中路1号;

华夏银行:鼓楼区湖南路181号;

紫金农商银行: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处理流程]

资料来源: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加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还款存折或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的,不提供);

(4)签订配偶贷款还款业务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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