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委托逐年提取还公贷指南(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江苏住房公积金委托逐年偿还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号公告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和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办单位]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理时间]
江苏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日9: 00-12: 00,13: 30-17: 00(夏季时间下午14:00-17:00);
银行网点:工作日9: 00-11: 30-13: 30-17: 00。
[处理地点]
中国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农业银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中国银行: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工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兴业银行:宣武区长江路2号;
交通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124号;
中信银行: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招商银行:秦淮区汉中路1号;
华夏银行:鼓楼区湖南路181号;
紫金农商银行: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处理流程]
资料来源: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5-83666428
[加工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还款存折或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的,不提供);
(4)签订配偶贷款还款业务的,提供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