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援助必须本人亲自申请吗
1.要申请法律援助,我必须亲自申请。如因客观原因本人无法办理,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有诉讼的,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终止: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或者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给受援人,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的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法律援助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