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和残疾人;
(三)社会福利机构中政府扶持的收养人员;
(四)农村“五保户”;
(五)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六)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援助服务费用的人员。
下列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人。其他符合法定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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