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关于为退伍军人建立档案和卡片并申领“优待证”的公告[S2/]
本市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
办卡是申请“优惠卡”的前提。如果未完成备案卡,则不能申请“优惠卡”。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户籍在我市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完善基础信息。完成备案建卡后就可以申请优惠卡了。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者开除军籍的;正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在监狱、被拘留或被通缉的人不能申请优惠卡。
二。相关流程
(一)备案卡。申请人到所属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领取《退伍军人基本电子档案信息表》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电子档案信息表》;申请人如实详细填写表格,签字确认,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办理交接手续;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系统收集上报相关信息,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完成建档立卡。
(2)申请“优惠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按照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告知了相关内容,包括:相关规定、申请材料、申请类别、申请条件、合作银行范围等。《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核对相关材料;打印《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惠卡申请表》和优惠卡相关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函,请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申请受理流程已完成。
(3)发放“优惠卡”。申请受理后,由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报送县、市、省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备案;合作银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惠卡”;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发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所需材料
(1)已采集信息但需要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的申请人。
①本人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近期电子版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
②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电子证书照片、受托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监护人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电子证件照片、申请监护人证明。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关系在同一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2)未采集信息,需要首次建档的申请人。
(1)退伍军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工作调动证、退伍证、部队退伍证、复员证、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退伍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奖惩材料等所需材料或证明。
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奖惩材料等。,以及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户口本(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为同一户口本)。
③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携带相关证件。
除上述材料外,无资料可收集、需首次建档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委托他人申请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四。申请时间:办卡,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申请“优惠卡”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具体办理时间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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