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

中三元2022-08-14  6

南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南京2022年教育资源认定公告尚未发布。以下内容来自2021年南京市教育资源认定公告。)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南京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请地地址为南京);

3.在南京地区高校(含分校、研究所)全日制学习;

4.驻我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年有效期且通过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南京教育资源认证基本条件

申请我市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发〔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发〔2010〕14号)、《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以申请认定与其学业相一致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毕业”“毕业”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配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要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提倡使用普通话,不要求普通话证书。

(五)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师范生和师范生,应当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板块应与考试合格证书标注的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直接申请与其专业、段对应的教师资格。相关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参加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学板块、教学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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