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条件+渠道
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擅自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的一定比例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计发;
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021年8月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2021年7月,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由945元/月提高到985元/月。
申请渠道:
1。在线处理
已转失业人员可登录“江苏智慧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南京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2。柜台处理
失业人员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居民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