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灵活就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大学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己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经认定建档立卡、灵活就业后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2020年底前未实现就业的。
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到期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补贴到期时间以审核日期为准。(不包括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的人员。)延长补贴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费率补贴14%,个人缴纳6%;
2.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1%的费率,补贴0.8%,个人缴纳0.2%;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贴6%,个人缴纳1%。
特别说明:
1.申请成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标准连续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达到男55周岁、女45周岁,可享受最高5年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可通过网络办理,也可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①网络办理渠道:吉林省人民政府“积石班”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