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大学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自己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应用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补贴为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人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四。申请流程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安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申请人绑定社保账户的吉林银行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有社保缴纳账户的缴费账单或银行交易凭证、手机缴费截图)。省内外人士需提供居住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