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监考人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场所秩序,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您应当积极配合监考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和个人物品检查。
三、考生只允许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要求携带的设备。无书籍、报纸、手稿、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摄影器材、扫描设备等。)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允许带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未经允许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按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进行验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取答题卡、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规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生号等信息,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粘贴条形码。考生如有漏填条形码、填(涂)、填(涂)错或答案难以辨认的情况,对评卷结果负责。以防试卷、答题卡、答题卡等分发错误。以及字迹潦草、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以举手问一下。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人员不得提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地方考试,陈述时间不得早于地方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宣讲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后不得重新进入考试,不得在考试机构指定的区域停留或交谈。
7.考生应在答题卡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允许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回答问题。写在草稿纸上或指定区域外的答案无效,不允许在答题卡和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类型同颜色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发暗号,不得夹带、偷窥、抄袭或故意抄袭,不得抄题、答题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坏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书写和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子上,由监考人员逐一收集。自命题科目,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卡(或答题卡)装入原试卷袋中密封。在监考老师逐一检查后,即可逐一离开考场。
10.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