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方的笔顺2022-08-14  7

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的背景

2019年,根据《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清理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证明事项的通知》(穗〔2018〕129号)工作安排,市住建局、民政局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证〔2019〕1号)和清理证明事项的工作要求等,,修订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穗租保改〔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变更机构名称。实施细则中,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通知》(穗〔2019〕47号),第四条第四项第一点增加“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的表述,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共享。

(3)附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材料》中,户籍证明复印件、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声明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含房产证)、户籍地址住房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均被删除,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户口簿、集体户口卡、身份证、自有住房证明、房产证、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四)附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资料”第十一条,增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和“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删除“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热点问题解答申请修订实施细则时简化了哪些证明文件?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的通知》(穗〔2019〕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精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等材料,而不是验证和内部验证。

四。解释的方式和时间

解释:http://zfcj.gz.gov.cn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与实施细则同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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