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对稳定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励标准:
对2019年批发销售额超过10亿元、零售额超过3亿元、住宿餐饮营业额超过1亿元、其他营利性服务收入超过5亿元,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在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越秀区,统计与税务关系为;
2.批发企业2019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在20%以上;
3.零售企业2019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在20%以上;
4.住宿餐饮企业2019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在20%以上;
5.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在20%以上;
6.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黑名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