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计划用水户水费加价标准
海口计划水价上调标准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超过计划用水量的,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缴纳水资源费,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增加的水资源费:
(一)超过月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用水量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
(二)超过月计划用水量20%,不足40%的用水量,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
(三)月计划用水量40%以上的,在原标准基础上加征三倍。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过计划用水量的,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额水费:
(一)超过月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0.2倍缴纳;
(二)超过月计划用水量20%,不足40%的用水量,按基本水价的0.5倍缴纳;
(三)超过月计划用水量40%以上的,按基本水价的1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