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对采购设备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的企业,按照1月23日广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结束,对企业新增安装和使用设备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策略内容:
越秀区第一条【应急保障】:
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体温计、病毒检测用品、消毒用品、药品、急需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用品的企业进行奖励。按企业新购设备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