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学生助学奖申请人如下:
获得学生资助和学生奖励的学生,是指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持有南京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被国家承认的各类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录取,或者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中、高等教育学历及以上的残疾学生。
延伸阅读: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奖励: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全日制大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左右。
[国家奖学金]
对象:努力学习,积极上进,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全日制大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2-3档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对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毕业后60个月内,偿还本金的宽限期为“无本金,只有利息”。(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对象:被学校录取且无力支付学费的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资助。
[勤工俭学]
赞助商:大学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补贴对象:在省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的大学生(自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
补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根据其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数额确定。省财政每年每生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业务收入中支付。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确定,所需经费由高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兵役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退役后返校的在校大学生(含大一新生);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象:到苏北相关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满36个月后,政府将退还最终学历学位期间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金额根据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确定,本学院每名学生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
[校内资助]
赞助商:全日制大学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业务收入中提取的经费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捐赠。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无息贷款、减免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