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宁教财〔2021〕1号)
申请对象:南京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全日制公办、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日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第一学期正式入学的1、2、3年级、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子女)生活补助(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按市级基本补助标准增加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子女)生活补助(助学金)以市级基本标准为基础。
幼儿园经济困难儿童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
义务教育阶段,全市基础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助学金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基本补助标准为全日制正式招生1、2年级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正式招生1、2、3年级的高等职业学校农业专业学生和非农业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
发放方式:金融机构会以打卡的形式发放。
主管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接受地点:学生就读的学校。
联系电话: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82212559
延伸阅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建立的原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子女、孤儿和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残联认定的伤残残疾儿童、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的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其他在校儿童的负担、劳动力的文化、职业、收入和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
(7)学生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