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
南京市经济困难初中生生活补助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子女)生活补助(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市级基本补助标准增加50%,其他经济困难学生(子女)生活补助(助学金)按市级基本补助标准发放。
(1)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全市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助学金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四)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一、二、三年级正式招生的高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全日制正式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学期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延伸阅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建立的原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子女、孤儿和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残联认定的伤残残疾儿童、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的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其他在校儿童的负担、劳动力的文化、职业、收入和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
(7)学生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