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政策
一、减租
租赁面积属于线下商业实体店使用的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的物业,以及涉及保障城乡运行(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和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用品等行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减免2020年2月和3月的物业租金。(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鼓励全区商业用房、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和运营单位为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负。具体减免方式和比例建议,所有商业用房、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参照本市相关标准制定并执行。(区工商局和信息化局、区招商局负责)
鼓励全区各经济协会和社会组织对出租其物业的经营者减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负责)
二。全力以赴,支持第一
对以实际行动为广大企业减负,积极捐赠物资,在本地区防疫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企业,区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彰,并在今后参与本地区老旧物业改造项目时依法给予重点支持, 并将依法依规纳入守信激励名单,优先考虑国有产权出租出售、各类晋级评优、申请国家、省、市各级扶持资金等。 (地区
发局、区工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和资源分局、各街道负责)
建议区域内集体物业业主在外资平台上出租、出售集体物业时,优先考虑此类被区政府通报表扬的企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延期纳税
对受疫情影响,报告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报告。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中小企业,由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优先批准延期纳税。(区税务局负责)
四。恢复生产的就业保障
用人单位因疫情未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人身权益。补发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海珠分中心负责)
加强企业就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就业困难。政策实施期间,经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到区内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10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万元。大力推行微信“指尖办公”,积极推送政策和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区人社局负责)
对于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按政策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继续实行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区人社局负责)
五、生产保证
对区内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手术衣、护目镜)且2019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钱毂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对2020年2月29日前在区内购置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完成厂房、车间技术改造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包括药品、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手术衣、护目镜)的工业企业,经区相关部门核准备案,自2020年2月起减免租金两年。并支持区域性国有企业给予上述工业企业最高500万元的3年期无息贷款。(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对获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材料生产保障奖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资金奖励。(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财政支持
积极引导区内各类金融机构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搭建政银企融资快速对接平台,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推出专项抗疫信贷产品,通过调整还本付息方式、延长贷款期限或续贷不还本等方式给予还本付息宽限;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建立从项目受理到贷款发放的全流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紧急事项办理,当场办理,快速审批放行,创新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的金融救助工作。(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攻关奖励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对2020年获得广东省科技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辖区企业,给予项目支持金额50%的额外支持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应急项目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上门肺炎研究项目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八。稳定增长的回报
对2020年一季度产值(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高于2019年一季度,增速高于行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区内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的“四上”重点企业,经区内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区内安排适当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鼓励餐饮、线下零售等消费型企业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发展。转型后达到“四上”标准,每年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100万元以上贡献的,根据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九。服务支持
鼓励展览馆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取消或延期的展览,并降低违约金,共同促进展览业健康发展。(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对因疫情取消或延期的重点展会,主办方将优先安排活动备案和展品通关。(会展海关、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筹集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开展疫情防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鼓励三大运营商优先保障企业音视频会议服务和5G场景需求。(区工信局和三大运营商负责)
建立进口防疫物资绿色通关、快速通关机制,确保通关“零延误”。(海珠海关负责)
十、加快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
加快各级涉企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化申报条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工商局、区人社局、区招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应对结束。保单到期后视情况另行研究。如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我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