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企业租金减免申请条件
广州市海珠区企业申报租金减免的条件
(I)第一类声明对象:
应用程序对象:
1.经营线下商业实体店(含专业市场)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保障城乡运行所必需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肉菜市场等行业);
3.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
上述对象将于2020年2月和3月减少其物业租金。
申请条件:
1.租客目前应该没有拖欠租金;
2.将租赁区域作为国有物业经营并享受2个月租金减免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时减免场内租赁商户2个月租金,商户租金减免幅度不得低于租赁区域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二)第二类声明对象:
应用程序对象:
1.租赁区域属于国有企业或园区内用于办公的企业所有的营业用房;
2.租赁面积属于国企所有的物业,用于经营产业园、孵化器、创客空创始人。
上述对象将于2020年2月减少其物业租金。
申请条件:
1.承租人或开办方目前应无拖欠租金;
2.对租赁区域内国有物业经营的工业园区、孵化器、创客空享受一个月租金减免的,应同步减免物业内实际租赁企业一个月租金,对企业的租金减免幅度不得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三)不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申报对象
1、恶意拖欠租金或管理费的;
2.与海珠区国企有法律诉讼和纠纷;
3.租赁住宅物业;
4.租赁物业主要用于仓库、制衣、印刷等。不符合海珠区商业要求的;
5.2020年1月31日前,该物业尚未装修,尚未正式开业或运营;租住某国企所有的非海珠区房产。
政策要求:
《广州市海珠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10条措施》第一条租金减免政策:对租赁区域内国有企业所有的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的中小企业,以及保障城乡运行所必需的企业(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和疫情防控所必需的企业(医疗器械、药品和防护用品等行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减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