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新要求,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广州市教育局起草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并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开始时间:2020年3月2日
结束时间:2020年3月12日
提交意见的方式:
1、以书面形式体现。
邮寄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局,邮编:510030
2、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体现
电子邮件:ywjyzs@163.com
意见提交要求:
请说明您提出意见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应署名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档
(征求意见稿)
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区教育局要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桂字〔2018〕3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延续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公办小学网上招生。该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当地教育局组织安排。
严禁择优分配计算机名额,严禁择优分组办学,严禁择优直升九年,严禁择优直升。区内外国语学校的招生方式应与所辖其他区的公办中小学保持一致,即采取区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市级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当地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下属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制条件,确实有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需求。跨区招生计划经当地教育局初审后由市教育局审批,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对于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随机录取。继续实施全市统一平台上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注册结束后,全市注册数据由学区备份下发到各区,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通过计算机派位确定入学资格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三。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各区教育局要统筹做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直接对应)、录取、注册等工作,确保没有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可以提前选拔学生。对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区要保障其公办学位,并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其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四。深化对非法招生的治理
任何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测评、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寒暑假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机构联合招生。学校应当均衡组织班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任何重点班,不得根据学生成绩组织班级,不得对班级组织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国籍,同一国籍,国籍随人走”的管理要求,严禁出现“国籍分离”或“双重国籍”。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区教育局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受理投诉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条禁令”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招生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机构。那些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的行为。对不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况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民办学校违规,将与年检挂钩。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及相关责任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保障相关群体的受教育权
继续做好在校生、军人子女、合格人才子女、合格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各区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本区规定的条件纳入保障入学范畴, 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位,或纳入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范畴。
六。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
作为各区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增加和保障公办学位供给,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的法定职责,做好疑似辍学适龄儿童的情况调查和劝返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七。提高服务水平
各区教育局要与广州市公安、人事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部分地区学位供给不足的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等的沟通。,提前查询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数据,准确有效地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工作;借助各种渠道和平台,及时联动媒体对社会进行解读、宣传和引导,促进招生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最大限度减少家长办事材料;尽快排查招生信访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信访矛盾。各区教育局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报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
(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仍然有效,继续执行。其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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