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基本优待清单
给他家挂荣誉牌。
寄一封慰问信过年。
邀请优秀老战士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优先聘请优秀退伍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师等。
参加战争、受到省部级以上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伍军人名单,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将列入入伍地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志。
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活动广播、航班、车船、机场、车站、码头、市区主要进出口道路、街道、广场播放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鼓励有关单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表彰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退伍军人。
满足退伍军人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前职业指导和退役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要求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退伍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费培训或优待。
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收或者招聘人员时,可以适当放宽退伍军人的年龄和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和招聘退伍军人。退出现役的士官和义务兵的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官和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工。退役军人的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本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鼓励各地深入挖掘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岗位资源,开发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
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报考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试职位,与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试计划。该部在选调生组织工作时,应注意选拔和输送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大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力度。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安全岗位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同等条件下辅警岗位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鼓励退伍军人到城乡基层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退伍军人专项招聘活动,为退伍军人就业搭建平台。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接收退伍军人的单位裁员的,优先留用退伍军人。单位关闭、破产或者依法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荐退伍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雇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新办安置自主择业并按月领取退役金的军队转业干部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创办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各地全力引导和推动成立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组织,依法支持和保障其工作。
因生活发生重大变化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必要救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救助和关怀。
国家设立的光荣院和优抚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进行集中供养。对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补贴的优抚对象和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优先轮候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鼓励各级养老机构优先照顾老年人,并提供适当的优惠服务。
地方各级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开设优先窗口或者设立优先标志,鼓励提供优惠服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普通门诊提供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和住院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医院提供优惠体检、入户检查和集中义诊,提供优待、检查、住院等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优惠服务。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免收殡葬服务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减免范围。鼓励建立死亡慰问制度。优抚对象去世后,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将安排人员前往看望慰问。
在审核其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其依法享受的抚恤优待和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纳入优先分配范围。
符合条件且生活困难的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贴或减免。
公租房未达到住房保障时,符合当地低收入标准(含城市低保标准)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按规定给予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居住在农村的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军人退出现役后,在本省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为服务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与当地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退役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偿还退役时领取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本人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
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相关教育培训。
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和在山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在高职院校(专科)完成学业的学生(含大学新生),可申请参加山西省相关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普通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晋级)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复学、调整专业、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优惠待遇。
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大学生,符合报考国家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符合报考条件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获得二等功奖励,符合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审)攻读研究生。
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在统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或录取。
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独计划、学费和助学金等方式,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帮助退伍军人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就业竞争力。
参观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在当地文化和文物部门的归口管理下,除文物建筑和遗址博物馆外,享受免费入场的优惠待遇。
参战退役军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退伍义务兵乘坐国内火车、轮船、客运班车、民航航班,可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飞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一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享受优先服务。
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费、年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手续费等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业务优先、资费优惠等个性化服务。
鼓励影院(剧院)机构提供门票减免等优惠服务。
提醒:基本优待目录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的不断创新,适时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