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狗狗回海口需要办理登记吗?
海口的养犬登记
从外地携犬进入本市的,应当持有有效的犬类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在重点管理区域停留七日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在进城后七日内到公安机关备案,提供养犬人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犬只检疫证明和免疫证明等材料,领取养犬登记证;停留六个月以上的,应当在进入本市后三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狗的要求
在重点管理区域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和犬只登记制度。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超过限定数量的犬不予登记。
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繁殖、携带、经营犬只。禁养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盲人、重度残疾人等饲养、携带导盲犬和其他辅助犬的人员除外。
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不得饲养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
个人申请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独自居住的;
(四)养殖区内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符合本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