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个人可以交吗?

钱串子花2022-08-14  7

武汉什么人可以交住房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说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新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建立个人账户。

一、武汉地区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和机构;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武汉代表机构。

二。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外籍、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但因学习、因病或因伤休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尚未工作且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职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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