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新录用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建立个人账户。
(一)武汉市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和机构;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以及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武汉的常驻代表机构。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以及虽有工作,但因学习、因病或因伤休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尚未工作但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职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
二。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年总收入/12个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武汉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不得低于8%。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3)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四)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始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的月工资。
三。建立公司账户
所需信息: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信息的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网络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武汉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申请表;
6.武汉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法律责任通知书;
7.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8.《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委托收款协议》(选择委托收款方式条款);
9.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区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第5-8项可在公积金官网表格下载-便民服务-下载填写,并按要求盖章;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处理地点和流程:
归集委托银行和分中心可以接受设立单位公积金账户;单位预留印鉴和开通网上业务只能由下属开户银行受理,u盾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免费寄到单位申报的邮寄地址。
注: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必须同时开通网上业务;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前往开户银行办理单位网上业务开通、单位网上业务信息变更、u盾续期、开通委托收款功能;
2.每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中心审核后办理。
四。个人账户的建立
所需信息:
1 .《住房公积金归集、缴纳(变更)清单》(加盖单位预留印章);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新开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处理地点:
在银行或单位网点大厅存款
注:
1.在开立员工个人账户时,系统会首先通过员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集中检查未销户的员工个人账户是否封存:如果是,则直接转入当前公司;没有新账户。
2.职工身份证号只能对应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号。
3.单位聘用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外国人用)、《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人员用),填写《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开户登记表》,到缴存银行办理。其分中心授权后,会设立公积金账户。
4.已死亡、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将不得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