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发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确定晋城市为申领优待证试点县。为做好全区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士兵遗属、病故士兵遗属居住在市区或城镇的,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镇(街道)退役士兵服务站申请领取《优待证》。
二。适用地点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四。申请流程
(1)建档立卡
办卡是申请“优惠卡”的前提。如果未完成备案卡,则不能申请“优惠卡”。
1.区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提供退伍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电子档案信息表,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由村(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2.申请人如实填写《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签字确认后提交村(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
3.村(社区)退伍军人服务站审核《退伍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电子档案信息表》后,上报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由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按要求完成建档立卡。
(二)申请“优惠卡”
1.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根据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的部署进行申请;
2.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相关规定、申请材料、申请类别、合作银行等。《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管理办法(试行)》;
3.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核对相关材料;
4.打印《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优惠卡申请表》和《优惠卡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函》,确认后请申请人签字;
5.申请受理流程已完成。
(3)制作并发放“优惠卡”
1.申请受理后,报区、市、省审核备案;
2.合作银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惠卡”;
3.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发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四)“优惠卡”的功能
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通知》第十条规定:持证人在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享受优惠服务。凭优待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将不断调整基本优待目录中的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充分发挥优待证的服务功能,更好地为持证人服务。
五、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
(2) 户口本;
(3) 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转业证、退伍证、复员证,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或证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户口簿(申请人与
(5) 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白底(尺寸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k-50k);
(六)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应用时间
集中办理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7月底,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安排为准。
七。咨询电话
石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356-3888140
东街退伍军人服务站:0356-2286121
西街退伍军人服务站:0356-2286963
南街退伍军人服务站:0356-2286261
北街退伍军人服务站:0356-3098069
钟家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0356-2217353
开发区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0356-2213620
上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0356-309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