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办理审批备案(附相关材料下载)
江苏完成现有在线学科培训机构从备案到审批的审批流程
[机构申请] 拟继续从事学科培训的现有线上机构,提出书面办学申请,按照本通知《设置要求》相关内容逐一提供证明材料(名单见附件2),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校外培训监管处。
[材料受理] 省教育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且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发出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联合评审] 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委托机构注册地教育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通过审核的,省教育厅将公示七天。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反馈原因,责令限期整改,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到位后,重新报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批准。
【验资与认证】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机构,以预先核准的名义开户、验资、召开董事会、设立内部机构、表决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并将上述材料提交省教育厅审核,然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登记备案]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网络机构向省民政厅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申请法人登记。注册完成后,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注册主体变更,提交的内容应包括发起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准入信息、办学许可证等。涉及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信息更新] 在线机构取得相关许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通过相关平台及时更新机构信息。经批准的网上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及说明材料。
[旧科目注销] 自取得办学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网上机构应到原报名部门办理旧科目注销手续。
附件:1。注册学科现有在线培训机构列表。
2.江苏省网络学科培训机构审批资料清单
3.江苏省网络学科培训机构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
4.离线办公空间使用证明(示范文本)
5.线下体育培训场所符合当地校外培训机构标准的证明(示范文本)
6、网上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前监管(示范文本)
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设立登记预告(示范文本)
8、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设立登记捐赠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