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返还与稳定失业返还的差异。
失业保险费按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分期发放的时间返还。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防止失业,促进就业,帮助企业发展,合肥市失业保险费退还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该政策通过向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提高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促进员工岗位稳定,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失业保险费申报条件。
去年参加失业保险且裁员率低于2.8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参保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我市参保企业,按单位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
失业保险费退还业务可通过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登录公司→进入公司中心→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退还(建议使用Google或IE8及以上浏览器)申请失业保险费退还网上申报。经网上经办平台审核后,申请人向市社保服务大厅失业窗口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确认函,即可完成全部申请手续。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欢迎我市参保企业加入申领企业行列。电话号码是0551-63536382。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回归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万仞社司〔2019〕16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合肥市失业保险回归稳定工作方案
一、困难企业认定原则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形势为目标,充分考虑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动态监测的原则,确定困难企业范围和数量。
二。困难企业认定条件(1)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返还失业保险费条件的;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3.与工会(包括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的措施;4.2018年生产经营亏损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亏损,2019年生产订单合同(或产品购销协议)未完成或新签订的企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认定范围: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境法律法规的;2.恶意拖欠员工工资;3.被依法宣告破产;4.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5.不诚信企业或被环保处罚的企业。
三。困难企业认定程序(一)县(市)、区人社部门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见附件1,其中企业盈亏情况原则上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汇总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报市人社部门。(二)市级部门。市人社部门汇总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发改、信息、财政、商务、环保、税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定享受失业保险和困难返还企业名单。
四、工作进度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在9月底进行,各县(市、区)应分别在9月20日前完成本地企业的认定、汇总和上报工作。五、稳岗返还标准、企业申报流程、返还资金使用、资金返还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万仞社司〔2019〕166号)精神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写信或再次打电话给我们。(电话:0551-6353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