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的四个程序:真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
四个程序环环相扣,采用实录法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或者在学年结束时,教师指导学生整理并选择重要活动的代表性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所选材料,由学生自行确认,经学校审核 后,方可录入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
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个人隐私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外,其他录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主要信息必须公示。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证、输入和提交信息。原则上提交后不得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学校必须逐级申请批准。
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权限可以实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