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一、零星报销类型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符合医保结算条件但不能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
2.2019年12月1日后,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院异地就医,发生符合医保结算规定(按规定降低报销结算比例)的医疗费用;
3.因突发急、危、重疾病在附近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公外出期间,因突发急、危、重疾病,在异地就近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急救医疗费用;
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和门诊已完成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的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
5.符合我市医疗保险规定,需要报销的其他费用。
二、零星报销材料
1.参保人居民身份证、苏州社保、市民卡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银行卡账号(目前仅限工行、中行、交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
3.医院收费票据、医疗费用清单(住院、门诊、急诊)、门诊处方(或本人]病历)、住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
4.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零星报销渠道
1.“苏州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2.代理柜台。
四。相关事项
1.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时,报销待遇类型根据每笔费用发生时的医保待遇类型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出院日期确定),报销结算标准为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时对应待遇类型的结算标准。
2.报销手续应在医疗费用发生的结算年度内办理。如需跨年度报销,可延至下一结算年度末。被保险人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计入报销结算手续的年度累计。
3.参保人如需结算清单,可在半年内持受理单和本人(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到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