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产奖励
对2020年2月10日前恢复生产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含防护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用品、药品和急需医疗器械,下同)重点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扣除省市补贴后,按设备购置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为100万元。
2。房租补贴
新租赁疫情防控材料重点生产企业厂房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租金的100%补贴。
3。劳动补贴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紧急组织招聘员工复产扩产,给予200元/人/天用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90天;补贴员工人数根据政府采购数量确定,单个企业最多补贴100名员工。
4。原材料补贴
降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采购的原材料采购金额,高于去年同期采购价格的,给予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5。购买补贴
支持区内企业长期采购和使用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产品。2月1日至6月30日,区内企业与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签订一年期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贴;签订2年及以上采购合同的,给予实际成交金额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6。运营补贴
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并供应应急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2000平方米以上),按其季度营业额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其中季度营业额8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用品的农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上半年为增城企业提供物流服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进口补贴
疫情期间,对通过一般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口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并帮助解决增城区疫情防控物资问题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人民币。
8。稳定生产奖励
对2019年产值50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稳定运行奖励
对2019年批发销售额10亿元以上、零售额3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020年上半年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商局和信息化局)
10。新作品奖励
上半年新入驻系统的工业企业在原省、市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 30万元,上半年新入驻系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原市、区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奖励 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商局和信息化局)
十一。降低出口成本
提高出口企业申请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提高投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溢价50%的补贴。外贸企业因疫情取消境外参展的,给予不超过展位损失费5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商局和信息化局)
12。攻关奖励
上级科技部门已获得新型冠状病毒重点科技项目应急批复的,采取预补助的形式给予配套支持。对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扶持资金,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研制出新型冠状病毒有效疫苗或特殊治疗药物,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十三。RD投入补贴
以企业在税务机关扣除的RD费用数据为基础,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后补助。补贴标准为RD投资额的3%,最高500万元。
14、稳定就业补贴
中小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 5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对向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的,按每人 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