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保转移办理
一、申请条件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2)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当地为本人户籍所在地;3)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且当地为本人最近一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所在地;4)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当地。
二。搬运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处理时间
工作日9: 00-17: 00。
四。搬运地点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动词 (verb的缩写)联系电话号码
0551-63536185
不及物动词处理过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外地参保人员到当地就业的,需先缴纳当地保险费,然后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下列条件的,市社保机构应当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通知书》,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2)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当地为本人户籍所在地;3)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且当地为本人最近一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所在地;4)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当地。对符合转移条件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收到对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入资金后,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其养老保险关系仍留在原参保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持此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市社保机构收到对方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发送给对方社保机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将个人账户和部分统筹基金全部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县、庐江县之间转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不转移。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地就业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被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延续申请表》。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收到对方发送的参保证明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险种变更信息表,以及转入的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参保证明和参保人医疗保险险种变更信息表并发送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医保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的金额。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巢湖县、庐江县之间转移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也随之转移。
表格下载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xls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