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蓬组词2022-08-14  16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超全版)

最新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处理材料

1。基础材料。办理所有取款业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撤销户口的除外;

(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2。特殊材料。不同取款业务应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请注意:所有加工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二。购房提取和分类

1、第一套房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房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第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1。定义

首套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无住房消费提取(含委托扣款,不含租房、安装电梯),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

2。提取方法

[方式一:支付房款]

未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

特殊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酌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证明。

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并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政策提示:

(1)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不能凭购房合同撤回,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撤回。份额比例不明确的,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金额;有明确份额比例的,按份额计算提取金额;

(2)购房合同只能退一次,36个月后凭产权证退房。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查职工购买计税价值的,联网核查失败或者职工在市外拥有住房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房产局档案科开具《房屋交易税缴款通知书》(无印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开具《房地产交易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会税务信息表复印件(无印章);

④房屋检查证明。

(4)购买存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自住住房规划用途必须是70年产权住房(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6)购买非本地住房申请必须在分中心办理。

[方式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如果使用住房组合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特殊材料:

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检验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需要特殊材料。

政策提示: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柜台签署《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委托书》。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提供专门的委托公证书(从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借款人除员工及配偶外,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当期的,没有逾期。

[方式三:异地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以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特殊材料:

首次提供贷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要素齐全的贷款证明(载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系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政策提示:

第一次必须到分中心采集异地贷款信息,再次办理时不需要提供专门的资料。

注:职工只能选择缴纳购房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异地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种情况中的一种,不可更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7227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