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合肥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合肥市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一是在异地进行急诊、抢救、观察和住院治疗的,应当自入院之日起三日内(节假日除外)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否则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抢救、抢救、观察和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或其所在单位支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先由个人支付10%,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二是被保险人疾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最高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诊断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转入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转往异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或单位支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患者或其近亲属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未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