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医保参保条件


合肥市医保参保相关条例

合肥市医疗保险参保条例

合肥市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局〔2019〕17号)和《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合政〔2018〕9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一、目标和任务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参保人数不低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附件1)。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民生项目考核。

二、保险范围

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各类学校的学生;

(4)与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同住的未成年子女。

三。支付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7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5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250元。

四、投保时间

2019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

动词 (verb的缩写)参加保险的措施

(1)参保居民。上一年度参保居民可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点击“居民参保”,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行缴费。居民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缴费的,由社区(村)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帮助居民续保缴费,或通过“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平台”进行医保费用登记和代收代缴。

(2)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登记,社(村)居委录入参保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通过“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平台”,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用,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

(3)中小学生。中小学生保险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9月1日至10月30日,学校应通知学生家长,通过在线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投保。对过去未参保的新入学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缴纳保险费。学校要统计学生参保人数,于11月10日前上报各县(市)、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4)大学生。胖院校的学生由其所在院校进行注册。10月30日前,各胖高校将学生名单电子版通过网络报送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部(电子版格式附后),由市医保中心导入数据库备份。11月1日起,高校通过保险平台批量在线支付,或组织学生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线支付。

(五)医疗救助对象。保险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8月30日前,由县(市)扶贫办、县(市)区(开发区)卫生、民政部门分别提供8月份在册人员名单(纸质加盖公章1份、电子档案1份),报送县(市)医保中心、区医保管理部门,直接导入参保系统。12月31日前,根据上报的医疗救助对象人数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救助基金账户分别划转到各县(市)、区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六)其他人员。

1.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与外国专家共同生活的子女、保险期间未参保的精神障碍患者(需持本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可在市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补充保险手续。

2.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可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不及物动词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8月15日前)。制定参保工作方案,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医保政策宣传资料、参保缴费和培训资料,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居民参保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参保工作。

(2)培训阶段(8月25日前)。市本级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险部门和经办机构,开展对参保流程、参保平台使用、信息录入等方面的培训。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医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全覆盖。

(三)组织参与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继续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组织居民医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后,各县(市)将收取的保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开发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县(市)、开发区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居民参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具体负责组织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用代收代缴。

(3)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多渠道、深入、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确保各项医保政策得到保障。高校要向大学生宣传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避免因未参保或未按规定待遇而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事情发生。

(4)做好服务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险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保险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各单位做好保险组织工作。

(5)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税务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参保信息报送市医保局、税务局。提交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纳入民生工程考核评分范围。

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税务局反映。联系电话:63531017(市医疗保障局医疗管理和待遇保障处),63532860(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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