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民工工资


南京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下一期。

延伸阅读:分包商的法律责任

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项目,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施工单位给予限制承接新项目、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a)分包商未能按月评估农民工的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进行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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