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哪些人需要通过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
符合“(苏府办规〔2018〕30号)”第五条第(六)项至第(十)项条件的外来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指标入户。
各区、行业部门、用人单位每年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入户指标需求,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第(6)至(10)项如下: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能力和贡献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等确需将户口迁入广州的。,经省、市政府同意,对引进人员应明确给予。
(八)省属和中央在穗用人单位引进的特殊需要人员。
(9)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紧缺人才。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需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