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应用条件]

1.创业企业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登记,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并申请补贴。

2.创业企业吸收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吸收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股东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每人补贴2000元;每增加4人以上从业人员,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1.年月日至年月日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年至年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待核实的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证明);

2.社保缴纳记录;

3.股东及出资情况。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的第1个月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周期第二个月的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和复核工作;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期第二个月的10日前拨付资金。

gt gt gt(点击此处查看)

[申请截止日期]

首次申请补贴应在相关创业实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不得超过初创企业注册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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