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业登记哪些情况需要现场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业务:
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后,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其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加盖“已就业”印章。
2.用人单位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成功,需要在前台加盖业务章的,可携带经网信办核准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即网信办受理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业务章;
3.未在网上申请就业登记或审查不合格的;
4.个人基本信息或单位基本信息需要修改。
以上业务请到网上受理就业登记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边肖提醒:
回复[失业登记] ,可以查看失业登记的办理点、办理指南等等[/S2/]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