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活垃圾分为有几类
广州的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 可回收商品是指适合回收再利用的商品。
(2) 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废弃蔬菜、水果等易腐有机废弃物。
(三)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4) 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运送: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厨余垃圾应排干并投入使用。
(2)易碎或含液体的有害废物,如灯具和汞制品,应在采取措施防止损坏或泄漏后投入使用。
(3)可回收材料应放入标有可回收材料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
(四)遗弃的橙子应当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五)体积较大、整体性较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加工的废弃大件家具,预留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到指定回收点。
(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产品、说明书或者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提示信息,提前回收,或者投放到指定的回收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收集单位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符合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