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住房申请
有房的人想在海口购买舒适住房,除了满足其他条件外,还需要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家庭住房面积。
海口人均住房面积
根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队的反馈,海口市2020年人均住房面积为31.4平方米,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应用条件
安居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住房。“一户限购一次,一套限购”用于安置房。
(一)在本市城镇工作的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2.2020年4月28日以后取得本市户籍,且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社保3个月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540天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或在本省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面积。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60个月以上(含),实际居住累计超过900天(含),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
(二)在本市城镇就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购买安居住房。
1.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24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累计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面积。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社保36个月以上,实际居住累计54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
3.从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员工,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社保满12个月以上,实际居住满180天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面积。
4.符合我省规定的人才引进标准的经认定的综合性总部企业员工,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实际居住累计180天以上(含),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5.经认定的地区总部、高成长性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投资项目的从业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或社保12个月以上(含),实际居住累计180天以上(含),在本省城镇无家庭成员。
6.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本市就业3年以上、服务1年以上的人员,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税收或社保,实际居住累计超过180天(含),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7.公开招聘、转岗、调入本市(含中央驻邛崃单位、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邛崃单位、省直单位)和法定组织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实际累计居住180天以上(含),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
此外,申请人家庭成员已购买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关联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或政策性住房分配的,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但在申请前应停止享受住房补贴或退出政策性住房分配。职工住房补贴的其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