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人员第一转诊需在省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
1: 进入合肥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小程序,在业务办理类别,点击“异地就医”。
02进行“异地病历”或“异地病历查询”操作。
目前,“异地就医”模块已经初步上线了两个与备案相关的重要功能,后续将逐步上线其他异地就医功能模块。
二。异地就医的具体应用操作
合肥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
以被保险人为例。
01点击“异地就医备案”进入第一步“个人信息确认”界面。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目前未参保的不能办理异地就医。
二、无论是通过用人单位还是第三方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请不要通过提供异地身份证或户口本来申报“异地长期居住”。除非你被单位派遣永久异地工作,其余情况都不能有效证明你在合肥正常工作,长期异地居住。这种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不能被批准。
02详细阅读弹出窗口中的“网上备案承诺书及温馨提示”,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界面。
03
同意就进入第二步“异地信息填写”界面,根据异地医务人员的不同类别填写不同字段。
不同地方不同类型的医务人员需要填写不同的信息。了解这些关键字段,以便每个人都能准确理解和填写信息!
①转外地:除“外地应急救援人员”外的四类人员都需要填表。你点进去之后,会发现你只需要选择哪个城市,而不是另一个地方的哪家医院。不要迷惑。这四类人员确实是异地备案的,就医时可以选择备案地的医保协议医院。需要注意的是,市一级选择中的“省级”和“区级”是指该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的概念,而不是整个省(自治区)。如果所选省(直辖市、自治区)既可以选择省级,又可以选择省会城市名称,则可以选择任意一个。
②申请备案起始日期:只能选择申请日期及以后的日期,不能提前选择。一般默认申请日期为当天,但如果申请人已经有明确起止日期的异地就医待遇,为避免待遇被打破,申请人应根据有效期内最新的证明资料提前申请延长待遇。此时,再次申请同类异地就医备案时,该字段必须选择当前有效的备案结束日期进行申报,否则将因出错而无法申报。在这一部分,后面还会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错误内容。
③个人账户开户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时需要填表。根据本栏位下方的提示,如实选择并填写表格,各县市根据自己的办理情况进行不同的设置,以便备案通过后,以后提供个人医保账户的月发放渠道。
④目前是否异地住院?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应急救援人员两类人员需要填表。这两类人员从异地录取开始,三个工作日内即可申报备案。因此,该字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当前录取日期对于申报和备案是否通过至关重要。请如实填写。如果为了通过备案而故意填报,即使因信息不实导致备案通过,住院费用也无法通过网上结算或人工报销解决。
⑤异地就医是否需要进行网上结算:根据申请人个人意愿选择。如果是,审批后记录上传上级结算平台,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异地刷卡结算;如果选择否,则审批通过后不上传备案,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退回手工报销的申报。
04填表后进入第三步“上传证明材料”界面,根据不同地方医务人员的不同类别上传不同的证明材料。
05完成上述填写上传后,点击“提交”完成整个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等待审核结果。
三。查询异地病历审核结果
异地就医备案后,可通过“异地就医查询”功能菜单查询三个工作日内的审批结果。目前有三种审批状态:等待审批、已审批、未通过。
01等待审核
异地病历已提交但尚未审核。如果对提交的记录不满意,想调整重新申报,可以在此状态下点击“待批”,展开具体内容界面,下拉到最下面,点击“撤回申请”取消重新申报。另外两个已有的审批结果不能撤销。
02批准
异地病历申请已被批准的状态。点击“审核通过”展开具体信息界面。有三个方面需要强调:
①记录有效期起止日期显示的日期内容,说白了就是享受异地就医的时间段。超过这个时间段,就享受不到了,所以很重要。下面我们也做了相应的提示和提醒。看到自己的备案审核通过了,请注意。
②根据哪类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审核通过后会相应推送该类别的服务指南。与以往的事先告知相比,内容更有针对性和细化,做到事先告知和事后告知的统一。
③为退休人员、异地常住人员、异地常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如果申请人已经被认定为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治疗,需要同时异地流动,这里会显示慢性病异地门诊治疗信息。
03审计失败。
异地病历申请不被批准的状态。点击“审批不通过”展开具体信息界面,后台审批不通过的原因会显示在“审批意见”栏。请仔细检查失败原因,以便针对性改进后重新申请。
此外,“异地就医记录查询”功能菜单本身也可以查询本人从其他渠道成功办理的异地就医记录信息,从而了解和明确目前个人享受的异地就医待遇。
特殊提示的特殊说明
1。如果已经有处于“待批”状态的备案申请,如果再次提出重复的备案申请,第一步界面会提示存在未审批的备案申请记录,不允许再次备案。如需调整,请到“异地病历查询”处撤销。
出现上述提示时,请按上述方式撤回“待审查”状态的备案申请,然后重新备案。
2。如果申请人已经有明确起止日期的异地就医待遇,为避免待遇中断,在有效期内根据最新证明材料提前申请延续待遇的,如果报告中填报的“申请备案起止日期”与当前有效的备案起止日期重叠,第二步界面会给出提示:当前有效的异地就医记录已经存在,不允许再次备案。
出现上述提示时,请根据现有待遇享受日期,将“申请申报起始日期”调整为现有待遇之后的日期,方可申报。
例如,申请人已获得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长期异地居住”的登记待遇,根据最新的异地居住证续签信息进行申请续签。在填写“申请备案起始日期”时,请根据证明材料选择2020年6月9日或之后的日期,然后才能正常申请。
由于网上备案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请提前提出备案申请,以免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