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
全年都可以处理。
[处理条件]
(1)用人单位户籍地址为广州市市、区单位荔湾区引进在职人才;用人单位户籍在荔湾区,并在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在职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创业或就业的,可申请广州户籍。
1.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点击查看年龄要求)
投标时社保必须在广州缴纳。
2.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下。
投标时社保必须在广州缴纳。
3.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
投标时社保必须在广州缴纳。
4.具有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国外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其中包括:
具有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在非从业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士学位的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就业期间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应聘时必须缴纳本市社保;
具有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毕业院校为“双顶”建设高校的在职人才,在投标时必须缴纳本市社保。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中的相关职业;
(2)取得证书或考核合格后,在广州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已满6个月;高级技师6个月以上;技师1年;资深工作满2年;工业发展急需的岗位已经供不应求一年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0周岁以下技师、35周岁以下高级工;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相关说明:
根据《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专业目录(2019年)》,对于技术技能人才,设置过渡期,相关说明如下:
(一)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穗发〔2014〕10号)、《广州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
(二)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其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岗位(职业)目录(2018)》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和《广州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3)过渡人员的社会保障要求:
二级以上技师,有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无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符合2018年紧缺岗位的三级高级工,须在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能力突出、贡献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由于业主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广州,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人员的;以及省属中央在穗用人单位引进的特殊需要人员;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中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紧缺人才;广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特需人员。
[处理入口]
门户网站: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 _ rcy jsb . aspx
提醒: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号)规定,政策过渡期内人员仍通过计算机终端申请,不得通过移动终端申请。
移动门户:
[处理流程]
各类人才引进将于2019年12月5日起开通无纸化全流程网络途径,2020年6月10日起全面实施“移动申请+全流程网络途径”。流程如下:
1.登录市人社局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或前往移动端进行个人网上申办,填写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给用人单位。
2.申请系统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提交至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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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人社局将在系统上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需要修改的,由区人社局撤诉,并在意见栏写下撤诉理由。请密切关注系统状态,如有撤回,请尽快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将根据政策要求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公示。
在网上办理业务的全过程中,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受理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1)经受理窗口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实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者应当对撤回案件进行现场核查。
(2)受理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未核查或撤案的,自动确定第11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3)申请人需要现场核查的,受理时间按现行规定执行。
区人社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审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
4.区人社局发放电子户籍卡后,通过系统推送、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申请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户籍信息卡》,由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审核手续。具体流程和材料请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咨询有相应地址的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
[系统上传物料要求]
(一)必要的材料
1.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口本上要提供首页和我的页面。
2.身份证。
3.结算订单和结算地址材料(在订单中选择结算地址并上传相应材料)。
(1)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财产: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2)用人单位集体户:用人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模板,如有家庭成员随迁,需同时写明关系、姓名、身份证号),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公共集体户: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见底部附件)。承诺书中的入户地址以区公安户政中心或相应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地址为准。我需要在日期的上面签名,然后按我的手模。如果有家属随我一起搬,需要在文中写下关系、姓名、身份证号)。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材料
1。有学历的人才
(1)毕业证和学位证。
(2)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证明材料。
其中,学历证书材料主要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报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上打印的查询结果或通过其网上申请直接出具的证明报告;如有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随迁家庭成员的材料。
配偶搬家:配偶户口簿首页、个人页,结婚证;
随未成年人流动的子女:未成年人户口簿第一页和个人页、其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者,且有家庭成员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2。职称人才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发证机关可在线查询、确认、核对材料。非广州市评价、认可、获得的证书需要先确认。(详情咨询发证机关)
(3)随迁家庭成员的材料。
配偶搬家:配偶户口簿首页、个人页,结婚证;
随未成年人流动的子女:未成年人户口簿第一页和个人页、其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者,且有家庭成员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技术和技术人才
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
(1)职业资格证书。
(2)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且为高级(三级)工的,须提供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材料。
(3)随迁家庭成员的材料。
配偶搬家:配偶户口簿首页、个人页,结婚证;
子女随迁(必须与主迁在同一个户口本):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其出生医学证明、16至19周岁正在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在校就读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者,且有家庭成员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4)2019年6月30日后取得的证书,申请人须提交系统上的结果查询截图。
2019年6月30日后参加考试的人员:
(1)职业资格证书。
(2)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验证材料。
(3)随迁家庭成员的材料。
配偶搬家:配偶户口簿首页、个人页,结婚证;
随未成年人流动的子女:未成年人户口簿第一页和个人页、其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者,且有家庭成员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4)2019年6月30日后取得的证书,申请人须提交系统上的结果查询截图。
4。公开招聘人员
(一)公开招聘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荔湾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表。
事业单位招聘:关于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手续的函(请上传所附人员名单)及荔湾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表。
(2)毕业证、学位证。
(3)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证明材料。
(4)随迁家庭成员的材料。
配偶搬家:配偶户口簿首页、个人页,结婚证;
随未成年人流动的子女:未成年人户口簿第一页和个人页、其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申请人为离婚者,且有家庭成员随迁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及协议(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其他
(1)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文件。
(2)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供申请人的在职证明、招聘计划卡等。应当予以补充;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的,提供公务员考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聘(录用)或转岗证明并同意申报和答辩。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参加省内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被介绍单位在省内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参保且可查询的无需提交)。
[相关注释]
1.网上申请系统的附件必须用彩色扫描原件上传。要求:JPG格式,不超过500k,正面朝上,以扫描的原始名称命名,内容清晰可见。如果是查官网的资料,上传官网截图。
2.进入人才引进系统时,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请使用半角输入法。
3.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原则上未成年人不能当户主,也不能自设家庭。申请人申请引进在职人才时,请考虑实际情况随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仍应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19〕2号)第十三条进行现场核查:
(一)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中的失信人;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的材料有疑问,认为应当核实原件的;
(3)审计部门人员在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咨询窗口]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公大厅1、2号窗口
电话:020-81376119
工作时间:09: 00-12: 00-14: 00-18: 00
[附件]
点击下载。
1.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
2.荔湾区人才引进和开放法人机构流程指引
3.荔湾区人才引进法人单位提交人事户口操作指南。
4.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开户申请表
5.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变更申请表